6 基金审核指引(第六号)— 债券基金持续收费
为进一步加强债券基金监管,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,针对债券基金收取销售服务费的有关问题,特制定本指引,供内部审核参考。
一、债券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一定比例的销售服务费(也称持续或C类收费模式),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持有人服务。销售服务费的费率水平原则上不得高于千分之四。
二、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债券基金采取不同的收费方式供投资人选择,包括前端收费、后端收费和持续收费方式在内,也可以对债券基金只设置持续(C类)收费模式。
三、为避免短期申购赎回行为可能对基金运作产生的影响,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对采取持续(C类)收费模式的债券基金增加赎回费。该类赎回费的标准可以参照行业平均水平设定,例如:持有期限少于30个自然日,征收0.1%的赎回费。